前議長郭信良被控收賄遭重判13年 上訴二審開庭喊冤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收賄,一審被判刑13年,上訴二審今天開庭,他喊冤並指該案是政治案件。(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共同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郭信良13年、高進見9年徒刑,兩人與檢方均上訴,臺南高分院今(6)日召開準備庭,郭信良當庭喊冤,強調他沒收錢,檢調是先射箭再畫靶,此案是政治案件。
郭、高兩人在準備庭中均否認犯罪,兩人的律師也主張無罪,涉行賄的廖堅志則表明他是自首認罪,請求判無罪。
郭信良強調,他沒有收錢,檢調是先射箭再畫靶,無端指控他收賄,一審對他有利的證據都未調查,他的解釋也未被一審法官採信,判決也未對不採信部分做說明,讓他很委屈。
郭信良說,檢方說他藉勢藉端索賄,又指他不違背職務收賄,兩個罪名一個是主動索賄,一個是背動收賄,罪名就自相矛盾,法官以不違背職務收賄判刑,實在讓人不服,整個案子根本就是政治案件,希望二審法官能釐清案情疑點,做出適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