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收賄!二審開庭喊冤 法官同意再傳5證人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向土地重劃會長收賄1300萬,一審被重判13年,他上訴二審請求傳喚5名證人,獲臺南高分院裁準。(民衆提供/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被控2021年議長任內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向廖姓土地重劃會長收賄1300萬元,一審被重判13年。上訴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日開庭時,郭信良喊冤強調他沒拿錢,一審法官對他與律師一再請求傳訊相關證人、調查證據駁回未查就判,讓他含冤莫白。向二審要求傳喚5名證人終於獲准,將於8月14日傳喚作證。
二審上訴庭於10日上午開庭,郭信良與其3位律師陳述上訴理由及傳喚5名證人的必要性後,同意傳喚臺南市府4名經辦公務員及都委會1位證人,並需於1周內提報調查證據理由,並決定8月14日傳喚這5位證後,9月25日進行辯論庭。
郭信良在庭外喊冤表示,2021年6月7日在蔡姓友人舊宅,曾勸廖姓會長遵守口頭承諾,給高進見補償費1500萬元,他在場是協助調解,絕非恐嚇,隔天交付1300萬元時他並未在場,有手機基地臺紀錄可佐證,檢方與一審法官僅憑臆測形成心證即判定他收賄,他聲請的證據、證人未調查及傳喚,判決嚴重失據,讓他含冤莫白。
高進見也辯稱,他與廖男談判過程屬於雙方協議降價,從未施壓更不解爲何遭重判9年。另,廖姓會長則維持一審時認罪之說法。
審判長裁定表示,基於保障被告辯護權,一審未能交叉詰問相關人證,合議庭准予再傳5名證人,並限郭信良律師團於1周內完成所有證據聲請及補證。
郭信良指出,此案是社會矚目案件,高等法院是最後一庭的實質審查,他希望將該調查的證據、該傳的證人都充分呈現,讓合議庭法官完整審理後,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決,這是他卑微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