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1300萬判13年喊冤:沒拿錢 臺南前議長郭信良二審爭取傳證人
▲臺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出庭喊冤稱「根本沒拿錢」,二審合議庭裁定同意再傳證人。(民衆提供)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於議長任內,與安南區里長高進見向土地重劃會長廖姓男子收賄1300萬元,一審重判13年徒刑,現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10日上午開庭,郭信良出庭喊冤,強調「完全沒拿過任何錢」,請求法官再調查相關證據,合議庭最終裁定同意傳喚5名證人,並排8月14日訊問、9月25日召開辯論終結庭。
臺南高分院10日上午9時半開庭,審判長逐一詢問郭信良、高進見與廖姓男子3方意見及律師說法。郭信良與3名辯護律師花不少時間陳述意見,檢方一度要求郭與其律師說詞簡要回應好,但合議庭仍同意詳聽郭信良一方說詞。
郭信良強調,2021年6月7日在蔡姓友人舊宅,曾勸廖男遵守口頭承諾給高進見補償費1500萬元,他僅爲調解協調,絕非恐嚇;郭更強調6月8日交付1300萬元當天自己並未在場,還提出手機基地臺紀錄佐證,認爲檢方與一審法官僅憑臆測與自由心證即判他收賄,判決嚴重失衡且令他無法接受。
高進見也辯稱,他與廖男談判過程屬於雙方協議降價,從未施壓更不解爲何遭重判9年。另,廖姓會長則維持一審時認罪之說法。
審判長最後表示,基於保障被告辯護權,且一審未能交叉詰問相關人證,合議庭裁定準予再傳5名證人,並限郭信良律師團於1周內完成所有證據聲請,之後不得再增列。並排定8月14日訊問、9月25日召開辯論終結庭。
郭信良指出,整個案件的流程是社會上衆所矚目的案件,高等法院是最後一庭的實質審查,那他希望將該調查的證據,該傳的證人,能充分呈現給審判長和法官的面前,讓他們有所謂的公正公平的判決,這是他卑微的期待。
郭信良,今天審判長和法官終於同意傳喚證人,在下一次開庭來做充分的陳述。這次案件不是他說了算,也不是法官說了算,也不是證人說了算,是全部的整個證據完整,法官在徵詢的整個案件的流程過程,做事實證據的審理,做一個適當的判決,這是他衷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