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議長郭信良索賄案 上訴堅稱沒收錢未施壓公務員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向廠商索賄1300萬元遭判刑13年,他上訴辯稱未收賄及施壓公務員。(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涉入「佃西重劃案」抵費地案,向廠商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一審分別被判刑13年、9年,檢辯均上訴,臺南高分院25日續行審理時,郭信良再次強調沒有索賄及向公務員施壓,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收了廖堅志1300萬,全案是臺南市府的行政瑕疵,他接受人民陳情,請都發局檢討此案,無法證明他有施壓、索賄。

這宗索賄案的上訴審在郭信良二度請求傳喚市府4名承辦人員作證及交互詰問後,25日進行證據提示及辯論程序。檢方指控郭信良介入「佃西重劃案」抵費地買賣,向市府經辦人員施壓,再透過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

郭反駁指出,如果真有施壓,不會針對僅1坪大小、不影響都市計劃的邊角地,該案是市府都發局的行政瑕疵,民衆向他陳情,從他接獲陳情、關心,到公文核發,過程延宕達1年,甚至在承辦人手上扣留4個月才送出,若真有施壓,不可能拖延至此,而這部分高進見不知情,且從證據顯示,他與高沒有資金來,何來他透過高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高進見也證明他的金流,指有索賄一事,恐是廖的記憶有問題。

郭信良強調,檢方無端指控他和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根本沒有證據,更沒有他對公務員有不當的施壓,也沒有圖利任何人,更無索賄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