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重劃案索賄! 二審傳喚市府官員證稱:未感壓力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被控涉索賄1300萬元,一審被判刑13年,上訴二審後聲請證人到庭作證。(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涉及「佃西重劃案」廠商廖堅志提議買賣抵費地索賄1300萬元,一審分別被判刑13年、9年,檢辯均上訴,經郭信良聲請,臺南高分院14日上午傳喚市府地政局及都發局4名人員進行隔離詢問,法官詢問有無民代介入關說?市府人員證稱未感受到來自郭信良等民代的壓力。審結法官諭知9月25日進行辯論庭。
郭信良主張該4名證人在一審時他向法院聲請傳喚作證未獲準,應查未查才於二審再聲請,主因是他接獲民衆陳情後,以民代身分向市府關心進度,並無施壓;檢方質疑公文延遲4個月才送出,市府承辦人員是否因郭信良「關心」感受壓力。
檢方指控郭信良向市府經辦人員施壓,郭反駁指出,如果真有施壓,不會針對僅1坪大小、不影響都市計劃的邊角地,而且該案從他接獲陳情、關心,到公文核發,過程延宕達1年,甚至在承辦人手上扣留4個月才送出,若真有施壓,不可能拖延至此。
地政局經辦人證稱,土地能否變更爲都發用地,是照都發局決議,地政局依循決議變更,程序並無違法。檢方追問,爲何土地變更未經公告,是否與郭信良辦公室主任關心進度有關?地政局內部確實就「未公告」有過爭議,可能承受外部壓力。
都發局官員表示,主管確實要求將邊角地納入討論,他並未感受到來自郭信良的壓力,處理過程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