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甲」案涉弊議員要求撤銷興辦計劃書 南市府:不宜未審先判

臺南市議員蔡育輝16日爆料指出,已被起訴移審的力暘光電228件「小二甲」案中,有高達96.15%都是倒填日期的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案件,但市府至今卻沒有撤銷力暘的興辦計劃書,要求3個月內撤銷,否將對市府提告貪污圖利。(洪榮志攝)

臺南市議員蔡育輝16日質詢爆料被起訴的力暘光電228件「小二甲」案中,有高達96.15%都是倒填日期的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案件,但市府卻沒有撤銷力暘的興辦計劃書。市府迴應說,「小二甲」審查原則是中央所訂全國一致性的規範,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由市府未審先判;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有違法情形,將依判決結果依法辦理,絕對不寬貸。

市府表示,農業部2020年7月底公告「停止農地變更做太陽光電」政策後,市府即配合中央法令從嚴審查,有疑義退件者達49案;且自2023年3月起公告不再受理小二甲相關申請案件,以杜絕財團圈地種電等非法行爲。

市府法制處指出,小二甲案的爭議,主要在於農業單位所依據的「農地變更審查原則(第7條之1)」是否適用,以及經濟部能源署透過會議訂出的3種審查標準,此部分是否具法律保留原則的效力,目前學者和實務界還沒有一致的看法。

此外,針對業者所提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是否有倒填或不實填載情事,目前正由司法機關調查審理,市府基於行政中立原則,無從預設立場認定其違法;未來如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也將依法辦理,決不寬貸。

地政局也說,此案土地變更編定作業系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進行,土地變更作業須由申請人提送興辦事業計劃並經主管機關審覈後,才由地政機關辦理編定登記。地政機關出具意見書僅屬說明土地使用管制狀況,並無覈准效力,亦非行政許可或背書,相關程序均符合法規規定。

經發局指出,市府審查小二甲光電案,系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以及經濟部能源署2021年10月14日召開「農地變更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的會議紀錄,決議「6.5GW達標計劃」3種樣態予以審查。

經發局表示,興辦計劃審查時,確認有疑慮的案件就直接撤案,有關已進入司法審查的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之精神,配合檢調之調查,將依法院判決結果,做適當之行政處分。

至於議員關心有些案子還沒拿到電業執照就已經並聯的情況,經發局也說,經查,目前市府依「6.5GW達標計劃」審查通過的案子共有480件,但根據《電業登記規則》,電業申請要經過3個階段:籌設許可、工作許可、電業執照,這480件中有部分案子已拿到「工作許可」,因此依照規定開始施工,並與臺電掛錶並聯;但480件皆尚未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核發的電業執照,業者並沒有售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