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甲光電案涉弊 議員籲撤照
臺南市議員蔡育輝16日痛批力暘光電弊案。(洪榮志攝)
力暘光電「小二甲」弊案正由臺南地院審理中,國民黨臺南市議員蔡育輝16日指出,此案高達96.15%「土地使用同意書」都倒填日期或不符規定,市府卻沒有撤銷興辦計劃書,另有部分「小二甲」案場已與臺電掛錶並聯,要求全數撤照。市府迴應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未審先判,未來如判決違法確定,將依法辦理,絕不寬貸。
蔡育輝在議會質詢說,農委會2020年7月7日公告「不同意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使用」,但力暘集團卻找上經濟部前能源署長遊振偉、前組長林文信及南市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等3人,替該集團五天公司違法解套,今年2月被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此案還大開方便之門納入全市480件「小二甲」案,面積合計317公頃。
根據彈劾案文,遊振偉違法將容易僞造的「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爲不受小二甲禁令的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和行政院,造成力暘光電在小二甲禁令生效後申請的156案,有高達96.15%的「土地使用同意書」都是倒填日期或不符規定。
蔡育輝強調,光電業者既然違反興辦事業計劃,便應立刻廢照,他要求市府3個月內依法撤銷所有「小二甲」禁令生效後的興辦計劃書,否則將提告貪污圖利。
不過市府認爲,業者提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是否日期倒填或不實填載,司法正調查審理,基於行政中立,無從預設立場認定違法。
雖然《行政程序法》規定起訴後撤照期限爲2年,目前力暘案已起訴1年2個月,但已審查通過的480件「小二甲」案後續需經過籌設許可、工作許可、電業執照等3階段關卡,其中部分雖已拿到「工作許可」並與臺電並聯,但均未取得電業執照售電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