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電弊案 臺西前鄉長丈夫棄保潛逃

雲林縣臺西鄉前鄉長林芬瑩(左)與丈夫丁文彬(右)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經一、二審重判,如今丁文彬落跑,被臺南高分院裁定沒收150萬元保釋金。(摘自丁文彬臉書/洪榮志臺南傳真)

雲林縣臺西鄉前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一、二審均重判林女12年、丁男13年半,檢方擔心2人逃匿,聲請2人限制出境出海、每日報到及科技監控,但臺南高分院卻駁回科技監控,導致丁男落跑,臺南高分院因傳喚、拘提丁男未到案,裁定沒收丁男150萬元保證金,近日將發佈通緝。

另丁文彬涉向綠能業者恐嚇取財案,雲林地院因今年7月底傳喚、拘提丁未到,本月5日亦裁定沒收保證金30萬元,也將發佈通緝。

林芬瑩被控在擔任臺西鄉長期間,以核發路權爲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依貪污罪重判林芬瑩12年,丁文彬13年6月,均褫奪公權5年,2人上訴,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林、丁2人因案一度遭羈押,2022年5月,雲林地院裁定2人各交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後停止羈押。今年6月,臺南高分檢檢察官聲請對2人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等處分,臺南高分院審酌2人具保後,並無傳喚未遵期到庭情事,因此實施限制出境出海及每日報到等處分,應足以確保審判與執行程度順利進行,裁定2人自6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日晚間9時前至住所轄區向臺西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

不料,丁男未被實施科技監控後,隨即失聯,未赴臺西派出所報到,經法官核發拘票拘提未獲,又依法傳喚林芬瑩、具保人及電請丁男律師,要求丁到庭及與院方聯繫,仍一直聯絡不到。臺南高分院認爲丁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顯已逃匿,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