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西鄉長丈夫丁文彬潛逃 檢聲請科技監控被駁 高分院裁定理由曝

雲林縣前臺西鄉長林芬瑩(左)以核發路權爲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右)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重判2人。(摘自丁文彬臉書/洪榮志臺南傳真)

雲林縣前臺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爲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分別對林、丁處刑12年及13年半。不料,臺南高分檢對林、丁2人聲請科技監控時,卻被臺南高分院駁回,導致丁男未遵期報到,經拘提未獲且傳喚也未到庭,被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

臺南高分院裁定指出,檢察官雖認爲有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命林、丁2人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但此部分經審酌2人於具保後均遵期到庭,並無經合法傳喚未遵期到庭情事,因此認爲對2人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每日晚上9時前向住所所在的管區派出所報到等處分,當已足以確保此案審判與執行的順利進行,檢察官此部分聲請,尚難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