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多次違反科技監控遭羈押 高院裁定再延長2個月
被控掏空遠東航空35億元,一審判刑14年的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多次違反科技監控經臺灣高等法院緊急拘提後裁定羈押(中時資料照,鄧博仁攝)
被控掏空遠東航空35億元,一審判刑14年的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多次違反科技監控經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緊急拘提後裁定羈押,由於他羈押期限到期,法官訊問他後,認爲他有繼續羈押之必要,9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高院認爲,張先前曾有經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後,擅自遷居他處,經檢察官詢問後始告知,並有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財產搬至親友住處,更有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之隱匿行蹤、資產等行爲,認命他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施以科技監控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張綱維是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他爲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向臺北地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遠航不用負擔資金成本,實際上卻是民間借款出資遠航,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
張綱維虛增遠航的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之事,讓臺北地院以爲遠航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他以「轉調樺壹款」爲名義,把遠航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資金。
張綱維爲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遠航因財務狀況不佳,他在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