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7次違反科技監控恐逃亡 遠航前董座張綱維遭延押2月

臺灣高等法院

被控掏空遠東航空35億元,一審判刑14年的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因日前有7次違反科技監控警示,臺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緊急拘提張出庭,訊後認爲張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由於張的羈押期限下週二(7月1日)屆滿,張的律師聲請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但高院合議庭認爲,張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7月2日起延押2月。

合議庭指出,經訊問張綱維後,斟酌張曾任遠東航空負責人,且爲樺福集團所屬各公司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且其先前曾有經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後,擅自遷居他處,並有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財產搬至親友住處,更有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之隱匿行蹤、資產等行爲,認爲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

至於張綱維及辯護人雖均稱張希望能交保、施以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以停止羈押。但因張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不宜予以具保停止羈押,均予駁回。

張綱維因侵佔掏空遠航資產35億元,去年9月被臺北地院依背信等罪判處重刑,之後被裁定除交保1億元、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且每週1次到派出所報到外,新增科技設備監控,並要求每天以手機自拍,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全案經上訴高院後,合議庭收到科技監控中心報告,顯示張綱維近期有7次違反科控規定的警示情況,包括多次延遲自拍報到時間,甚至有2次GPS定位在漁港附近,爲免又發生潛逃事件,高院簽發拘票,今年4月2日指示法警將張綱維拘提到庭。

高院合議庭認定,張涉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爲了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張在押解回法警室時大喊「冤枉」,律師提抗告遭駁回,由於張的羈押期限至7月1日止,合議庭日前開庭審理後,裁定張延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