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詐領助理費判刑12年 高雄高分院裁定電子監控防逃

高雄高分院裁定對曾麗燕啓動防逃機制,將配戴電子手環。(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涉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330萬元,一、二審均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高雄高分檢啓動防逃機制,建請電子監控,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5日下午裁定配戴電子手環監控,以防脫逃,可抗告。

曾麗燕涉嫌指示曹雪禎等2人(均已判刑),長期以不實聘用及報支方式詐領助理費,時間自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10年間共侵佔上千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依3罪並處應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曾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1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高雄高分檢爲防被告規避刑責,蒞庭檢察官聲請對曾進行電子監控,經傳喚曾與辯護律師到庭陳述意見後,合議庭裁定配戴電子手環監控,並通知執行單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