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二審仍判12年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控2010年任議員起詐領1330萬元助理費,1審10名人頭助理均認罪,輕判3至7月獲緩刑,曾因否認詐領,重判12年,高雄高分院昨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國民黨高市黨部將交考紀會處理,高市議會指此案仍可上訴,目前不會解職、停職。
曾麗燕昨關機未迴應。黨內議員說,以曾的家世及收入,不需貪這個錢,並指她成立基金會行善,更大的錢都能拿,爲何要貪這小錢?
曾麗燕是高雄前鎮、小港區議員,丈夫爲前立委、宏總建設負責人林宏宗,她曾任4屆議員,上屆因前議長許昆源任內亡故,獲國民黨提名參與議長補選當選,藍綠議員都尊稱她「阿姑」。
不過檢調查出,曾麗燕2010年當選市議員起,即指示當時助理曹雪禎、曹雪鴻收取公費助理存摺、印鑑、帳戶密碼保管,每月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領出薪資改發現金給助理,每月每人4萬元助理費轉手後,助理僅實領2萬5000元至3萬元。詐得款項用來繳納黨費、信用卡費及社團會費。
高雄地院審理時,10名「人頭」助理均認罪獲緩刑,曾麗燕姊妹及曹雪禎僅承認僞造文書,否認詐領助理費,稱人頭助理「自願」回捐薪水,但合議庭認爲,曾麗燕居犯罪主導地位,無反省和悔意,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共3罪,合併判刑12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昨宣判,曾麗燕合併刑度仍維持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也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