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涉詐助理費二審判4年 前市議員冉齡軒要上訴
前臺中市議員冉齡軒和丈夫邱裕明涉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二審22日宣判,判冉4年、邱3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中市議員冉齡軒與丈夫邱裕明涉以虛報人頭助理、浮報薪資等方式,詐領148萬元助理費,支付服務費開銷、兒子在大陸唸書費用和辦法會消災解厄費用等,一審依貪污罪判處4年與2年4月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22日宣判,冉維持4年、邱改判3年8月,可上訴。冉齡軒表示將再上訴。
檢廉查出,冉齡軒自2018年至2022年擔任臺中市第3屆議員,期間透過邱裕明,將任職於邱經營之禮儀社的李姓員工,以及已離職而未辦理停聘的林姓助理列爲公費助理。
另冉又以每月1萬元至4.5萬元不等薪資,聘用張等8人擔任公費助理,卻以每月2.5萬元至7萬元不等的薪資,向臺中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詐得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148萬9971元。
檢廉更查出,冉齡軒涉嫌詐領的148萬餘元費用,約半數用於服務處開銷,另半數用於兒子在大陸唸書的生活費、佛堂清潔費用、供養師父、辦消災法會等開銷。臺中地院一審依貪污判冉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判邱2年4月、褫奪公權1年。
經上訴,臺中高分院22日宣判,冉齡軒維持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對此,冉齡軒表示,她完全不能接受宣判結果,她和先生沒有貪污,所有助理費用沒有1分錢進入他們口袋,都用在服務處的公共事務。她也表示,還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