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控詐助理費一審判7年4月 高院今辯論終結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判處7年4月,案經上訴後,二審高院傳喚高虹安(前)出庭。(中時資料照,趙雙傑攝)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由喜歡旗袍的畫家法官郭豫珍承審,她聲請釋憲不被受理後,今進行證人詰問,由高虹安聲請傳前助理林家興作證,結束後進行最後辯論程序,預計今辯論終結、合議庭指定期日宣判。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臺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爲 全國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

二審高院由郭豫珍承審,她審理本案認爲,立委涉及助理費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是第 一件,但縣市議員挪用助理費有罪判決所持法律見解,是否當然適用 於立委?若助理每月領的如不是公款、薪水,立委挪用就不構成貪污 罪,她因此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此外,高虹安剛因旅美教授陳時奮提 起刑事自訴她涉嫌誣告罪,一審將她判刑10月後,日前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高向檢方提出修正版論文做爲證據,有可能讓檢方誤認陳說的不實在,她的犯行明確,但考量陳的發言也有誇大及嚴苛,將高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