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二審再開庭15分鐘結束 預計9月底辯論終結
▲高虹安貪污案二審再度開庭,庭訊僅實質進行15分鐘就結束。(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8日上午再度開庭,並傳喚高虹安與涉案的4名共犯出庭。本次庭訊僅實質進行15分鐘,受命法官郭豫珍強調,本案將速審速結,希望能在9月30日辯論終結,最快半個月後就能宣判。
高虹安於開庭前15分鐘抵達高院,對於挺過大罷免,她的心情看來不錯,剛下車時還與助理有說有笑,但一面對媒體,就收起笑容。另外面對媒體詢問她挺過大罷免的感覺,高虹安未迴應,僅回答「謝謝」,也未多作停留。
▲高虹安(右1)挺過大罷免,心情看來不錯,到法院時還與助理有說有笑。(圖/記者吳銘峰攝)
本案乃因臺北地檢署於2023年8月間,以高虹安涉嫌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爲止,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私聘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得46萬多元,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4名共犯中,包含「臺大十三妹」其中的「公衛文」王鬱文在內的3人遭判處緩刑,另1人無罪。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去年11月首度開庭,承審法官郭豫珍在首度開庭後,認爲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審理,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審查庭最後決定不受理本案,因此本案再發回高等法院續行審理。高院於今年4月間再度開庭審理。
全案於28日進行第三次準備程序,郭豫珍在庭上強調,希望檢辯雙方聚焦審理核心,若是先前有提出過的、爭執過的,本次審理就不需要再度提出。她已經排定下次爲9月30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最好能在9月30日當天,就將全案辯論終結。隨後郭豫珍宣告本次庭訊結束,實質進行僅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