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再開庭!今傳前助理作證 詰問30分鐘結束
▲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傳高虹安前助理林家興作證。(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劉人豪/臺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經過上訴後,高院二審則裁定停審、聲請釋憲被高院駁回確定。今(30)日傳高虹安前助理林家興作證,預計今辯論終結後擇日宣判。
本案乃因臺北地檢署於2023年8月間,以高虹安涉嫌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爲止,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私聘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得46萬多元,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4名共犯中,包含「臺大十三妹」其中的「公衛文」王鬱文在內的3人遭判處緩刑,另1人無罪。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去年11月首度開庭,承審法官郭豫珍在首度開庭後,認爲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審理,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審查庭最後決定不受理本案,因此本案再發回高等法院續行審理。
高院今傳林家興作證,並提示一份高女薪資發放表格,林男薪資多爲2萬、2萬發放。檢方反詰問「爲啥還有15000元的,還有一個月沒領,甚至表格還寫林嘉興?」林家興指出,2020年一月,高女主動來詢問是否可以當助理,自己就告知不能當掛名的「公費助理」,高女說可以零用金方式處理。後來薪資部分爲另名被告陳奐宇,每月薪資撥出兩萬元給予林男。15000部分是因爲當月份有請假,「林嘉興」是誤載。預計今辯論終結後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