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 高院今準備程序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臺北地院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院須繼續審理,高院上午再進行準備程序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鬱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上午陸續抵達高院。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日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等法院上午重新召開準備程序庭,恢復審理高虹安涉貪案。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上午出席準備程序庭。記者林伯東/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日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等法院上午重新召開準備程序庭,恢復審理高虹安涉貪案。新竹市長高虹安(中)上午出席準備程序庭。記者林伯東/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日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等法院上午重新召開準備程序庭,恢復審理高虹安涉貪案。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前公關主任王鬱文(前)上午出席準備程序庭。記者林伯東/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日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等法院上午重新召開準備程序庭,恢復審理高虹安涉貪案。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上午出席準備程序庭。記者林伯東/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日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等法院上午重新召開準備程序庭,恢復審理高虹安涉貪案。新竹市長高虹安(中)上午出席準備程序庭。記者林伯東/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日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等法院上午重新召開準備程序庭,恢復審理高虹安涉貪案。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上午出席準備程序庭。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