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一審判10月刑 高院今判6月!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左圖)不滿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她博士論文抄襲,提告誹謗未果反被控誣告,一審認定確有抄襲還提告,判10月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宣判。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誣告,臺北地院認爲她的博士論文確有抄襲,卻仍提告,判她10月徒刑。雙方上訴,陳時奮要求重懲,高女主張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判6月徒刑。
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而停職,高院定9月30日行言詞辯論。罷免團體「風城安心上路」發起罷免高女,7月26日投票結果爲「同意」8萬6291票,「不同意」12萬4360票,無效票1374票,罷免案結果爲「否決」。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2012年、2013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關係,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獲民衆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時,論文引發抄襲爭議。陳時奮質疑她的博士論文,高女告陳加重誹謗,檢方處分陳不起訴,陳自訴她誣告罪。
北院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資策會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不論是採廣義或狹義的抄襲概念,或高女有無引注,都不影響博士論文就是抄襲期刊論文的結果。陳時奮透過臉書指摘,高女提告指陳「扭曲事實經過」,北院認爲她有誣告直接故意。
北院指出,從高虹安增補期刊論文到博士論文參考文獻歷程,她採「擠牙膏」式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有抄襲期刊論文時,就僅針對該篇期刊論文迴應,並將期刊論文增補至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但關於尚未被發現的另篇期刊論文,在遭質疑未引注某篇期刊論文時,僅針對該篇補上參考文獻,卻未一併補上其他同樣有問題的期刊文章,可見抱持僥倖心態。
北院在判決中指政治人物每有遭人質疑操守或有違法,從不反躬自省自身過錯,僅爲圖自己的政治利益「控管損害」,濫行提告,將司法作爲讓批評者噤聲的工具,高虹安提告動機即是如此;當政治目的達到,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就遭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願提告,更可證明。
一審判決後,陳時奮與高虹安皆上訴。高院言詞辯論時,陳以「被害人」身分指從2021年9月開始評論高虹安的論文,卻遭高女控告誹謗,對他的名譽、精神、金錢與時間造成影響。
陳時奮指高虹安沒有學術誠信,刻意隱匿期刊論文的存在,她爲了洗白抄襲惡名而選擇告他,並操縱媒體制造清白假象。陳說,歐美國家政治人物抄襲等同「死罪」,高女爲獲取政治利益而濫用司法,一句道歉也沒有。
高虹安強調自己無罪,認爲沒有違反誠信,之所以增補謝詞,是因爲外界關切。她說,2022年8月26日提告誹謗時,範圍以陳「可輕易向校方查證」、「稍加查證」部分爲限,不包括說她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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