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案二審改判6個月 藍批政治追殺、白質疑政治壓力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二審7月31日改判6個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剛以極高的12萬4360不同意票數挺過罷免,但助理費、誣告2大官司仍讓她連任之路烏雲罩頂。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二審7月31日改判6個月徒刑。高虹安暫未迴應,也尚未對外發布訊息;藍營批評是政治追殺,白營質疑法院承受政治壓力。
法界人士解讀,根據《刑法》規定,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纔可易科罰金,然而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不符合易科罰金條件;此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者」纔可判緩刑,高虹安因助理費案遭判刑在先,也不符條件。
如此一來,代表高再上訴後,若遭駁回或最終未改判確定後,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解除市長職務,由中央指派代理市長。
另,高虹安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後遭停職,二審預計9月30日辯論終結,但需三審定讞才能決定市長職位去留,普遍認爲在此任期內可能不會有結果。
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總召陳慶齡指出,這大概又是一次對高虹安的政治追殺,有需要判決這麼重嗎?爲何每一次事情碰到高虹安,就會出現這麼多特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真的不需要這樣子追殺一個人。
民衆黨新竹黨部主委李國璋則質疑,法院此舉是在政治壓力下不敢判無罪,退而求其次輕判,本案從頭到尾充滿政治操作痕跡。
李國璋認爲,判決從原本的10月減爲6月,反映出法官可能主觀上並不認爲高虹安構成誣告,但在當前政治氛圍下,若直接改判無罪恐「觸怒上意」,因此選擇將刑期從10月降爲6月,以最低限度維持有罪,不至於成爲「放過高市長的好人」,不過進入三審時,反而較有空間爭取對高市長更有利的結果。
李國璋說,若法官真心認定高虹安犯下誣告罪,維持原判10月徒刑即可,不需刻意減刑至6月。這很可能是爲助理費案預留的雙重保險,留一個小辮子,確保她即使貪污案無罪,也無法回任、參選市長。
李國璋也批,整起誣告案的本質本就具高度爭議,高虹安引用自己發表於期刊的研究成果寫入論文,雖引用格式錯誤,卻直接被說是抄襲。法官選擇支持陳時奮主張,反而無視高虹安捍衛名譽的正當動機,若同樣情況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也會本能地認爲那是妨害名譽,「哪來的誣告?」
李國璋強調,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支持者會認爲這場官司是政治打壓,反對者則認定她罪有應得,但身爲黨部主委,他相信高虹安當初提告捍衛名譽的行爲合乎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