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挺過罷免危機 陳時奮控誣告罪二審判刑6月
高虹安被控涉嫌擔任立委時詐領助理費,高院傳喚高虹安(前)出庭。(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剛挺過罷免危機、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誣告案一審判刑10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31)日宣判,判高虹安6月徒判。可上訴。
陳時奮除了提告誣告罪,另提民事求償975萬元,一審臺北地院認爲陳主張高女爲不法侵害之誣告行爲,但不能證明對方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爲具有不法性,判決陳敗訴、高虹安免賠,上訴後,高院審理中。
此外,高虹安遭檢方起訴,在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爲全國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但二審高院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她挪用的費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污罪,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憲法法庭不受理後,高院續行審理程序,9月30日辯論、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