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罪二審判6月 恐丟新竹市長職務
高虹安被控涉嫌擔任立委時詐領助理費,高院傳喚高虹安(前)出庭。(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剛挺過罷免危機、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誣告案一審判刑10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31)日改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未來如果上訴駁回確定,依照《地方制度法》如果高虹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的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將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據瞭解,高虹安本(7)月3日在法庭上表示,依照一般社會大衆觀念,抄襲與否通常以校方學倫審查結果作爲判斷,而抄襲是評價、意見表達,陳時奮在推論她的論文是否抄襲的過程涉及誇大、不實言論,當時她是以此提告,沒有涉及誣告,請求法官還她無罪判決。
陳時奮則說,抄襲在歐美政治人物是死罪,高虹安沒有司法誠信,敗訴後至今沒有道歉,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請求法院重判。
陳時奮除了提告誣告罪,另提民事求償975萬元,一審臺北地院認爲陳主張高女爲不法侵害之誣告行爲,但不能證明對方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爲具有不法性,判決陳敗訴、高虹安免賠,上訴後,高院審理中。
此外,高虹安遭檢方起訴,在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爲全國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但二審高院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她挪用的費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污罪,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憲法法庭不受理後,高院續行審理程序,9月30日辯論、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