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12/16宣判 精神醫大膽斷言:會判無罪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左)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9月30日進行證人詰問,由高虹安聲請傳前助理林家興作證,結束後進行最後辯論程序。(資料照/杜宜諳攝)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月30日開庭,高強調沒中飽私囊,請求法官判無罪,合議庭定12月16日宣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則斷言,高二審會被判無罪。

沈政男昨(1)日在臉書指出,高虹安貪污案二審已經辯論終結,他認爲二審會被判無罪,因二審法官在今年初提起釋憲,表達適用《立法院組織法》三十一之一條來審判高虹安的貪污案,也就是不當使用立法委員助理費,所謂詐取財物,顯有困難,結果被裁定不受理,最後當然必須用實質審判繼續捍衛自己的主張。

「怎麼捍衛?就是判高虹安無罪」,沈政男認爲,判決理由會是查無適用法律,《立法院組織法》三十二之一條跟地方議會助理費的規定不一樣;沈強調,臺灣的貪污治罪條例已經不合時代了,以前國家很窮怕污錢,但現在一個立委一年幾百萬助理費能做什麼?選上立委,就爲了污那幾百萬元啊?現在的問題是官員民代沒污錢,但國家還是被搞垮了。

至於高虹安另有誣告案,二審判6個月,有機會改服勞動役,對於高似乎仍想拚三審一事,沈政男直言,若三審定讞高被判有罪,而且不能改服勞動役,就會喪失市長資格,即使2026選上也一樣;沈認爲,從大罷免結果來看,高連任新竹市長是確定的,問題出在如果有任何一件官司被定讞,而且一定要坐牢,不能改拘役、罰金或服勞動役,就會喪失市長資格,「實在太像40年前的新竹市長施性忠。你說臺灣政治與司法有進步,是嗎?」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