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遭判刑8年4月!顏寬恆「涉3罪」昔喊:非常無辜 今二審宣判
▲臺中市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恆涉詐助理費案,今二審將宣判 。(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戴若涵/臺中報導
臺中市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恆涉嫌竊占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遭臺中地檢署起訴。顏寬恆在一審遭判刑8年4月,其中6個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上訴二審,臺中高等法院將於11日上午10時宣判。
顏寬恆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涉嫌竊占國有地,房地產權間移轉也是虛僞不實登記的假交易,顏還將聘請公費助理的錢拿來扣抵私人支出等。臺中地檢署調查後,2023年4月26日偵結起訴,依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竊占國土等罪將顏寬恆起訴。
臺中地院2024年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取財罪將顏寬恆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部分無罪。對此,顏寬恆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
顏寬恆7月間於臺中高等法院開庭結束後,他向在場媒體強調,「我非常無辜」,表示已經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給合議庭了,相信法官會還他清白及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