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涉詐領助理費、假買賣案 二審今天上午宣判

立委顏寛恆。(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沙鹿豪宅案」,被控涉侵佔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三案。檢方起訴時請求重刑,臺中地院一審認定他利用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並以假買賣方式過戶豪宅,依貪污罪判刑7年10月、僞造文書罪判刑6月,全案上訴後,臺中高分院11日上午10時將宣判。

一審判決指出,顏寬恆2011年間以妻子陳麗凌名下土地興建透天豪宅,並規畫弟弟顏仁賢的土地作庭院。2017年完工後,他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在2021年立委補選期間,遭檢舉豪宅庭院屬違建,車道、大門與警衛室更佔用國有地。顏爲避免影響選情,遂透過「假買賣」,將豪宅登記轉移給設計師張於廷,並提供4000多萬元資金營造交易假象。

助理費部分,法院認定顏自2018年至2020年間,利用友人、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充當人頭,虛列爲公費助理,實際卻代收立法院薪資,兩年間共詐領108萬元,構成貪污罪,顏被判刑7年10月、林進福則判7年8月。

至於豪宅移轉,合議庭審酌4000多萬元交易過程僅數日完成,顯屬虛構,依僞造文書罪判顏、林各6月徒刑,張於廷4月,均可易科罰金。侵佔國土部分則認爲證據不足,顏寬恆獲判無罪,僅胞弟顏仁賢因佔用國土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顏寬恆始終否認違法,強調房屋爲真實買賣,助理也有實際工作,並堅稱自己從未竊占國有地。他在一審宣判後表示震驚與遺憾,批評指控荒謬,重申會透過司法途徑澄清,捍衛名譽。臺中高分院今天將宣佈二審結果,備受各界矚目,顏也預告宣判後將公開受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