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顏寬恆詐領助理費案 林進福:天大的冤枉 有履行職務
面對二審仍判有罪,林進福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希望未來能真正依照證據來判決。(馮惠宜攝)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被控涉侵佔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案,其中詐領助理費部分一審以依貪污罪判顏7年10月、林進福7年8月,僞造文書罪判2人6月,全案上訴後,臺中高分院11日駁回上訴;此判決結果除顏不服會提上訴外,林進福也喊:天大的冤枉。
在助理費部分一審法院認定顏自2018年至2020年間,利用友人、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充當人頭,虛列爲公費助理,實際卻代收立法院薪資,兩年間共詐領108萬元,構成貪污罪,顏被判刑7年10月、林進福則判7年8月。
該案經上訴二審11日宣判,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判長郭瑞祥表示,顏寬恆及林進福涉貪污罪仍可上訴,且對顏及林兩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
宣判當天,林進福親自到庭聽判,並陪同顏寬恆受訪。他強調,自己2018年就開始擔任國會助理,參與許多場合與活動,也都有照片可佐證,顯示確實在履行職務。「我真的覺得自己是被冤枉的,只是我不太擅長在媒體面前表達,但相關證據都已經提供給法院,希望未來能真正依照證據來判決,而不是誤會或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