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案主嫌詐83億「沒錢付二審律師費」 高院今宣判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等人涉嫌詐騙83億餘元,去年8月被臺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今年2月法院召開延押庭時,律師還爲他辯稱,他在外沒有隱匿資金,甚至連二審律師費都付不起。關於此案,高院將在今日(17日)上午9點30分進行宣判。

▲曾耀鋒(左)與女友張淑芬先前被移送北檢的畫面。(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回顧im.B吸金案,im.B是川晟集團旗下臺灣金隆公司的P2P網路借貸媒合平臺,名稱爲「我是銀行家I am Bank」的縮寫,號稱打破被特定金主、財團壟斷的市場,平臺業務員招攬想借錢的人提供不動產等擔保品,平臺會員則以認購債權方式集資出借,藉此賺取高額利息。

川晟集團實際負責人曾耀鋒有黑道背景,過去因犯槍砲案被判刑2年6個月定讞,卻選擇逃亡並在2016年間被通緝,他化名「曾國緯」隱身幕後,擔任im.B平臺總經理,由父親掛名臺灣金隆董事長、女友張淑芬掛名集團內多家紙上公司負責人,平臺標榜保本且每年可獲利8%到13%,甚至找來名人代言,包裝成「龐氏騙局」,導致全臺數千人受害,不法吸金達83億餘元。

臺北地院去年8月審結,依涉犯銀行法、洗錢等罪,判處主嫌曾耀鋒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女友張淑芬12年2個月、曾父2年、大帳房顏妙真3年9個月。不過,今年2月間法院召開延押庭時,曾耀鋒、張淑芬均聲稱已與多名被害人和解,曾耀鋒要求先執行前案被判處的4年刑期,張淑芬則希望能以50萬元交保。

當時曾耀鋒的律師還提到,曾耀鋒入監服刑之後便沒有逃亡的可能,而且他的財產都被查扣了,在外沒有隱匿資金,甚至連二審的律師費都付不起,一度要解除委任,後來是曾母保證會分期付款,纔沒有因此解任。

不過,im.B自救會理事長林家輝認爲,被害人最關心的金流仍未查清,主嫌等人依然不肯說出藏匿的金流去向,希望檢調能查清金流,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關於此案,高院將在今日(17日)上午9點30分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