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二審和解 主嫌減刑

「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曾國煒)等人因涉詐騙吸金近90億,一審被重判16年6月有期徒刑,高院17日二審宣判改判16年,被害者在高院門口抗議。(王英豪攝)

喧騰一時的im.B非法吸金案,主嫌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用假債權吸金逾83億餘元,一審將曾、張各判刑16年6月、12年2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考量2人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且重新計算犯罪金額,比一審少713萬餘元,17日改判曾男有期徒刑16年、張女11年6月,沒收2人犯罪所得71億多元。可上訴。

im.B自救會成員聆判後表示,遭詐騙的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到現在一分錢都拿不回來,對二審判決結果相當不滿。

判決指出,曾耀鋒對外以曾國緯自稱,與女友張淑芬是臺灣金隆公司實際負責人,2人從2016年6月起至2023年5月2日架設im.B平臺網站,並聲稱提供債權媒合服務。im.B平臺業務員負責招攬民衆投資該平臺上架推廣的「不動產債權」、「票貼債權」等資金借貸方案,業務先出借款項給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抵押權做爲債權的擔保,並透過im.B平臺將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上架,提供給民衆上網認購債權。

業務人員還向投資人推銷債權認購方案,並約定保證支付年利率6至13%不等利息,用這個方式向投資人吸收投資款,從2016年至2023年共吸金83億多元。後來臺灣金隆公司募得的資金已無法按期發放利息,曾、張爲免財產遭扣押,委請代書將房地所有權虛僞過戶。

一審認定曾、張共吸金83億4439萬326元,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等罪各判刑16年6月、12年2月,高院認爲,本案吸金應該是83億3725萬8470元,一審多算了713萬1856元,事實認定有誤,且曾及張在高院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昨將曾改判刑16年、張改判11年6月,各別犯罪所得35億餘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