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83億主嫌上訴喊窮 曾耀鋒今判刑...從16年6月略減為16年
臺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臺媒合假債權吸金逾83億,負責人曾耀鋒(右圖)和女友張淑芬一審被依銀行法、洗錢罪等分別判16年6月、12年2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兩人刑度略減。記者王宏舜/攝影
曾耀鋒對外以「曾國緯」自稱,2016年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臺,再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臺網站,對外宣稱爲P2P網路借貸平臺,聲稱提供債權媒合服務,平臺業務員負責招攬民衆投資上架推廣的「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
北院指出,im.B業務員向投資人誆稱保證支付年利率6%到13%的利息,2016年6月29日至2023年5月2日爲止,匯入原始債權人銀行帳戶的錢,高達83億4439萬326元。曾耀鋒、張淑芬2019年起爲了持續吸金,將先前已經清償的不動產債權案直接重新上架或分割爲數筆債權,或利用造假的債權吸引投資人繼續投資。
後來,臺灣金隆營運出現困難,曾耀鋒、張淑芬預期會面臨司法調查,爲免財產遭扣押,委請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協助將桃園市桃園區某房地所有權移轉給公司帳房顏妙真,並將754瓶「噶瑪蘭」威士忌、高價藝術品、名牌包包等搬至陳振坤提供處所存放。
北院認爲曾耀鋒等人承諾投資人的報酬,高過合法金融機構放款利率數倍,報酬或利息與本金顯不相當,致發生「大量吸金」結果;臺灣金隆公司以「後金養前金」方式經營,支付投資人的利息是來自投資人本金,顯然構成非法吸金犯行。
高院審理時,曾耀鋒和張淑芬還都請求交保,曾說自己因另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利罪,遭處4年徒刑,請求法官先讓他執行,否則延押沒意義。張淑芬則希望能以50萬元交保,並說已和4名被害人和解,但她羈押無法工作、借錢,希望能先出去設法清償。
張女的律師表示,本案最初由桃園地檢署偵辦,當時曾勸張女自首,不過「還來不及自首」就被抓了;雖然張女掛名「副總經理」,但是因曾耀鋒遭通緝無法掛名,她只是「純領薪水」、沒有業務獎金。對於檢察官質疑被告隱匿財產,曾耀鋒的律師說他連二審的律師費也付不起,還是母親再三保證會分期付款,曾想與被害人和解、協商是「負責的態度」,非如檢察官所言無清償可能。
高院審理後今宣判,曾耀鋒情侶檔聲雖稱有誠意還款,但二審刑度僅些微減少,且沒收的犯罪金額更是從71億2535萬減爲35億26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