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海集團非法吸金逾4億二審宣判 律師、幕僚長獲減刑輕判
高雄高分院認爲身爲受僱者的黃耀正雖參與契約撰擬、法律解釋與教育訓練,但並未直接招攬投資人,涉案程度相對較輕,將原審5年徒刑減爲3年10月。(資料照片)
藍海地產集團假藉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專案,涉嫌非法吸金新臺幣4億多元,案件歷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2025年8月19日上午宣判,認定核心成員李進倫與劉威廷罪證明確,分別判處12年及10年6月徒刑,至於前法務幕僚黃耀正則從原審5年減輕改判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2013年劉威廷與李進倫在臺北設立「臺灣藍海公司」,黃耀正受聘爲法務經理,後升任幕僚長。2015年間,李陳妙音與丈夫李長安邀集劉、李2人投資泰國湄南灣景酒店會所,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李陳擔任董事長,臺灣藍海公司出資新臺幣約4400萬元,由李進倫及劉威廷則分別擔任董事。
自2016年起,藍海集團對外推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HVR)投資專案」,承諾年利率5%至7%,期滿可取回或增值本金,吸引78名投資人,於2016年至2018年間共吸金達泰銖5億2200萬元(摺合新臺幣約4億7800萬元)。但公司僅支付第一年利息即陷入財務困境,投資人隨後報案,檢警逮捕李進倫、劉威廷與黃耀正。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李進倫12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62萬元,劉威廷10年6月徒刑、沒收250萬元,黃耀正5年徒刑,三人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後認爲,李進倫與劉威廷在整起詐投資案中均具支配地位,吸金金額龐大,社會危害甚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於黃耀正雖參與契約撰擬、法律解釋與教育訓練,但並未直接招攬投資人,涉案程度相對較輕,考量其危害性較低,將原審5年徒刑減爲3年10月,並追徵犯罪所得新臺幣90萬6666元。
另外,李陳妙音與丈夫李長安在2019年潛逃泰國,被高雄地檢署於2021年發佈通緝,列爲「外逃通緝要犯」,李陳妙音已在泰國遭逮並遣返歸案,檢方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