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幼師出租屋遇害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原判

維度新聞記者 王可欣 特派記者 李達森

3月27日,維度新聞記者從“山東女幼師出租屋遇害案”被害人劉某怡父親劉先生處獲悉,3月26日,山東兩名女幼師出租屋被害案二審宣判,當日法院工作人員在電話裡告知,對被告人李某勇維持一審死刑原判。

維度新聞此前報道,青島檢察院曾指控,被告人李某勇(男)因生活不順致其心理扭曲,對同學李某菲(女)和堂哥李某輝產生報復心理。他通過蹲守、跟蹤等方式獲取了李某菲的住址,併購買單刃刀多次竄至李某菲住處伺機作案。

2023年12月11日晚,李某勇攜帶單刃刀至李某菲的出租屋,敲門入室,持刀猛捅數刀致其當場身亡,又殺害了無辜的室友劉某怡(女)。一審中,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維持原判是意料之中的,李某勇該死!” 劉先生向維度新聞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態度。接下來他會繼續爲女兒被認定“見義勇爲”的事而奔走。

此前,被害人劉某怡父母在接受維度新聞採訪時多次表示,希望女兒被認定爲“見義勇爲”。根據一審判決書,李某勇於2023年12月11日21時許,至李某菲住處,敲門入室,趁李某菲不備持刀朝其胸、腹部猛捅數刀,並將其逼入被害人劉某怡臥室後繼續捅刺,致李某菲當場死亡。李某勇恐罪行敗露又持刀朝劉某怡捅刺數刀,二人發生撕扯,劉某怡倒地,李某勇持續捅刺劃割其頸部,劉某怡當場死亡。

對此,廣東侃言律師事務所李彩娥律師表示,劉某怡和兇手發生撕扯最終致死一事,客觀產生的積極影響就是避免了第三位室友崔某被繼續傷害,同時避免了兇手的下一個目標,也就是他的堂哥被害。這樣的客觀事實也是劉某怡“見義勇爲”成立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