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顏寬恆貪污案二審宣判 維持原判8年4月!限制出境8個月
▲立委顏寬恆貪污、僞造文書等案件今日二審宣判。(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國民黨籍臺中市立委顏寬恆竊占國土、豪宅假買賣以及貪污詐領助理費等案,一審遭判8年4月、褫奪公權3年。顏寬恆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今(11)日10時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僞造文書6月已經確定,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顏即日起限制出境8月。顏寬恆稍後將現身迴應判決結果。
顏寬恆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竊占國有地,最先被爆出來的是顏家位於臺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顏家被指2015年闢建招待所後,登記於顏寬恆胞弟顏仁賢名下,後被爆料不但有違建,甚至還竊占國土,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而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竊占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顏寬恆當時火速搬離豪宅。(圖/ETtoday資料照)
該事件爆出不久,顏寬恆認爲事件已被媒體放大,一家人火速搬出沙鹿豪宅,並將豪宅以市價5折、約4500萬元,賣給澤序設計公司,但事後又被檢方查出,顏寬恆賣屋其實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向顏寬恆夫婦買下該豪宅。檢方認顏等人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僞不實登記而涉嫌假交易。
經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竟又發現顏寬恆在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卻被顏寬恆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
▲顏寬恆與妻子陳麗凌深陷風波,陳麗凌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許權毅攝、記者白珈陽攝)
臺中地檢署2023年4月26日將全案偵結起訴,認定顏寬恆與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僞造文書、竊占罪;顏寬恆、陳麗凌與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僞造文書罪;817招待所部分,顏仁賢也被依竊占罪嫌起訴。
臺中地院一審判顏寬恆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爲8年4月刑期。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僞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僞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恆、陳麗凌則無罪。
案件上訴到臺中高分院後,顏寬恆數次出庭強調,期待司法公正,團隊律師積極說明,呈現所有證據,期待得到公正審判,也不希望有其他力量干預、妨害司法公正,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