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涉貪遭境管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 確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最高法院公告(摘自網路)
立委顏寬恆因沙鹿豪宅案件,被控竊占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3案。臺中高分院上月依貪污罪判處顏徒刑7年10月、人頭助理林進福7年8月,顏另依僞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顏竊占國土部分獲判無罪,合議庭並諭知顏、林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顏、林針對遭境管部分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顏、林被限制出境、出海8月確定。
一審認定,顏自2011年起以妻子名下土地興建透天豪宅,並將弟弟土地納入庭院規畫,豪宅於2017年完工,顏取得所有權。2021年立委補選期間遭檢舉該豪宅庭院爲違建,車道、大門及警衛室佔用國有地,顏爲避免選情受影響,透過「假買賣」將豪宅登記轉移給設計師,並提供4000多萬元資金營造交易假象,依僞造文書罪判顏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部分,顏獲判無罪。
另顏涉助理費部分,一審認定,2018至2020年間,顏利用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2年間共詐領108萬4976元,依貪污罪將顏判刑7年10月、林判刑7年8月,並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
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於今年9月11日判決駁回,因此顏涉僞造文書、竊占部分均獲判決確定;貪污罪則可上訴三審,審判長並當庭諭知顏、林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顏、林2人除針對貪污罪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外,另其遭境管8月部分,也提起抗告,但顏、林2人抗告案遭最高法院駁回,因此顏、林被限制出境、出海8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