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議員涉護航光電索賄497萬 遭限制出境...抗告駁回確定

彰化縣議員詹木根擔任永靖鄉長任內,涉嫌和光電業者共謀利用2起標案向多名業者索賄497萬元,並指示公所林姓主秘等人泄漏標案內容,護航業者得標向臺電收躉購電費1.1億元不法利益;詹被依貪污起訴年初獲150萬元交保,他不服9月起被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提抗告,經臺中高分院駁回確定。

彰化地檢起訴指出,李姓、江姓業者均從事光電產業,爲尋求太陽光電案場開發,會在公務機關標案期間擔任白手套,居間協助公務員向光電廠商收取俗稱「開發費」的佣金。

詹木根2021年擔任永靖鄉長時,利用「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永靖屋頂等三案」,透過李、江向李姓、林姓、賴姓、許姓及高姓等光電廠商索取開發費、行賄款,共獲497萬800元,光電廠商的9年11個月期「臺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1億1811萬5022元。

彰檢也查出,永靖鄉公所林姓主任秘書、陳姓清潔隊長,及楊姓社政課村幹事等3人,雖不知詹木根索賄,但仍聽從詹指示泄漏2個標案投標資訊。

彰檢今年1月依貪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詹木根、李姓及江姓業者,依貪污圖利罪嫌起訴鄉公所林、陳及楊等3人,另依貪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起訴其餘5名業者。

詹木根涉案一度遭羈押,彰化地院今年1月17日裁定詹、林姓主秘各150萬元、2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林另以今年11月要和家人去韓國玩爲由請求解禁,但彰院認爲無理由,9月裁定2人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詹木根不服抗告,主張他目前是彰化縣議員,仍持續參選、國內有居所不會逃亡;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詹涉犯貪污違背職務收賄、泄密等嫌疑重大。

二審認爲,詹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不因其職業、居住地受影響,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彰化縣議員詹木根。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