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二審仍判8年4月!怒轟喊冤:司法迫害是執政者打擊異己手段
▲臺中高分院今日駁回顏寬恆的上訴,顏寬恆出面指控司法迫害。(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葉品辰/臺中報導
國民黨籍臺中市立委顏寬恆竊占國土、豪宅假買賣以及貪污詐領助理費等案,一審遭判8年4月、褫奪公權3年。顏寬恆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今(11)日10時駁回上訴,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僞造文書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顏即日起限制出境8月。顏寬恆稍早現身迴應判決結果,表示在這個政治凌駕司法的時代,司法迫害就是執政者打擊異己的手段,現在的執政者就是如此。
顏寬恆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被告發2015年顏家闢建招待所後,登記於顏寬恆胞弟顏仁賢名下,被爆料不但有違建,甚至還竊占國土,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確定違建與竊占國土。
該事件爆出不久,顏寬恆認爲事件已被媒體放大,一家人火速將沙鹿豪宅售出,事後被檢方查出,顏寬恆賣屋爲假交易,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僞不實登記。檢方進一步追查,竟又發現顏寬恆在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多達108萬餘元。
臺中地檢署2023年4月26日將全案偵結起訴,臺中地院一審判顏寬恆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爲8年4月刑期。顏寬恆不服提起上訴,他數次出庭強調,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清白,臺中高分院今日10時駁回上訴,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僞造文書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顏即日起限制出境8月。
顏寬恆稍早現身迴應判決結果,表示售出豪宅部分是因爲當時選舉期間遭受名嘴打壓才急着出手,有明確在法庭上說明金流;也向法官提出關於林進福先生從事助理工作所有證據、證人,甚至自掏腰包聘請了很多自費的助理,根本沒有詐領助理費的意圖,林進福也高聲喊冤,表示都有跑行程的資料。顏寬恆說,上交多少證據證人,法院都不予以調查,只是在羅織入罪,法院會作出這樣的決定都心裡有數。從當年2023年3月22日宣佈參加投入2024年的立委選舉,剛完成黨內登記,事隔不到一週,3月28日就面臨檢調大規模搜索,手段比調查民進黨內爆出的共諜案還要粗暴,還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研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