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表成鐵證!顏寬恆二審仍重判理由曝光 美女妻確定脫身
▲顏寬恆二審仍遭判8年4月,妻子陳麗凌僞造文書罪確定無罪。(圖/記者許權毅攝、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立委顏寬恆深陷3罪官司,今日二審仍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10月,僞造文書判刑6月,臺中高分院認爲,顏寬恆並非真的找林進福擔任公務助理,卻利用職務機會申報助理費,且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表」詳細記載是替顏寬恆代收款項,成爲定罪鐵證。至於顏寬恆妻子陳麗凌僞造文書部分一、二審都無罪,確定脫身。
顏寬恆在2021年選舉期間,遭告發竊占國有地,接連扯出假買賣給一名張男(涉及僞造文書)以及詐領助理費(涉貪污)。其中最受矚目的貪污案,顏被檢方認定,利用親信林進福擔任假助理,以月薪4萬元聘用林,藉機謀取108萬助理費用,該筆費用卻沒支付給林,也拿來扣抵跟立委職務無關的支出,代付顏寬恆的車款、住宅等費用。
▲顏寬恆今年3月在大甲媽遶境時,雙手合十虔誠向媽祖祈願。(圖/記者許權毅攝)
臺中地院一審判顏寬恆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爲8年4月刑期。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僞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僞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恆、陳麗凌則無罪。
臺中高分院認爲,貪污罪部分,顏寬恆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自稱林進福沒有擔任過助理,再依照林進福妻子黃女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所載,林進福帳戶內108萬餘元,是替顏寬恆代收,折抵顏寬恆私人開銷。
高分院認爲,該表鉅細彌遺記載,對照各項資料表與總表金額全都吻合,足以認定助理費是遭顏寬恆挪爲私人開銷。原審適用法均無不當,顏寬恆要聲請傳喚其他自費助理爲證人,與本案無關,無調查必要。
假買賣豪宅部分,高分院認爲,張姓買家僅在短短數日就簽約,又不瞭解到底買了什麼,以4541萬規模交易而言,已經是異常,而張的購屋款中,還有2140萬竟是由顏寬恆支應,顯然只是掩人耳目的假買賣,認定有僞造文書。
▲高分院認爲,不能因爲2人爲夫妻關係,就認定陳麗凌知情假買賣。(圖/ETtoday資料照)
其中,高分院認爲,顏寬恆妻子陳麗凌對於買賣房屋事宜並無積極參與,不能以陳麗凌爲顏寬恆妻子就推定知道假買賣內情,諭知無罪,陳麗凌確定從此案全身而退。
全案臺中高分院上訴駁回,顏寬恆僞造文書6月刑期定讞,但可易科罰金;貪污罪7年10月還可以上訴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