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二審12/31宣判 馬英九稱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左)8日因「三中案」,至臺灣高等法院出庭。(趙雙傑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的「三中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8日傳訊馬英九等人出庭,他說從來沒有貪贓枉法,應判無罪,公訴檢察官主張他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庭末審判長諭知12月31日宣判。
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爲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2018年7月北檢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等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高院昨進行最後審理程序,馬說他從政近40年,其中3年的法務部長、8年2任的臺北市長、8年2任的總統,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無貪贓枉法,這是他引以爲傲的經歷。他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受到民進黨打壓、政治打擾的環境下,仍堅持國民黨的合法利益,盡忠職守,他問心無愧,一審判決他無罪,完全正確,應維持無罪判決。
公訴檢察官表示,馬等3人造成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及國民黨重大損害,犯行明確,且3人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