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上訴二審改判6月
▲高虹安誣告案件,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遭旅美教授陳時奮PO文指稱「論文抄襲」,高虹安提告不成,卻反遭陳時奮自訴誣告,一審將高虹安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8日二審宣判,仍認定高虹安有罪,改判6月。可上訴。
高虹安2022年參選新竹市長期間,原新竹市長林智堅爆發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最終黯然退出選戰。當時旅美教授陳時奮,多次以筆名「翁達瑞」PO文聲援林智堅,包含「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高虹安退出政壇吧!」多篇文章,內容指稱高虹安於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資策會2017年2篇期刊論文卻沒標註出處,也涉及抄襲,抨擊她退選。
高虹安當時對陳時奮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陳時奮認爲高虹安明知學歷造假卻仍提告,因此反控她誣告。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高虹安有罪,判刑10月。案件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高虹安否認犯罪,她主張自己當時提告是反駁陳時奮PO文內容「被指導教授除名」、「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部分,並未針對學歷、論文等部分提告,所以沒有誣告的犯罪故意與事實。她強調,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她沒在博論註明出處「確實有疏忽」,但不等於抄襲。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若因此確定,高虹安雖獲判6月以下刑期,但因誣告罪本刑超過5年,即便宣告6月以下刑期,仍不得易科罰金。不過高虹安仍可以請求執行的地檢署審酌,讓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不用進監獄服刑;但若檢方不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高虹安就必須入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