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過罷免立委鄭正鈐遭控欠款 二審判還1357萬元

新竹市雙罷主角市長高虹安(右)與立委鄭正鈐(左)26日雙雙以大幅差距挺過罷免案。(中時資料照片,陳育賢攝)

大罷免投票,國民黨立委鄭正鈐過關,但他2017年透過友人介紹,向一名鍾姓女子陸續借款1500萬元,鍾女提告索討借款及200萬元利息共1700萬元,一審判鄭正鈐須償還1500萬元,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借款金額爲1357萬2300元,判決鄭正鈐須返還,200萬元部分無法證明雙方有約定200萬元利息,免給付,可上訴。

鍾女提告主張,鄭簽發4紙支票爲擔保向她先後借貸1500萬元,她2017年7月3日至同年12月27日間陸續交付借款,鄭在票載發票日陸續屆至後並未還款,再將發票日陸續變更,惟屆期仍未還款,請求法院判決鄭人給付1500萬元款項及加計利息。

鍾女說,與鄭另於2019年1月31日就款項達成按月給付20萬元之利息約定,由5鄭於同日簽發10紙本票交給她作爲10個月合計200萬元利息之擔保,鄭也未清償,依利息約定,請求鄭給付200萬元。

高院認爲,孫姓證人證述、兩造及證人帳戶交易往來資料暨兩造間LINE對話截圖內容可知,鄭透過孫介紹,陸續簽發支票爲擔保,向鍾女先後借款合計1357萬2300元,於清償期屆至後迄未清償,鍾女請求鄭給付1357萬2300元,爲有理由,但無法僅以鄭簽發本票之事實,認定兩造就款項即有利息約定,請求給付10個月利息合計200萬元,並無理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