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正鈐向臺中商界名媛週轉拒還 二審判還1357萬
▲立委鄭正鈐向名媛借款,高院判決他須還款1357萬餘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民黨新竹市立委鄭正鈐才順利挺過大罷免,保住立委寶座,卻躲不過這次敗訴判決。他在2017年爲選舉、週轉,以「支票貼現」方式向臺中商界名媛鍾家蔆陸續借款1500萬元,卻未歸還。鍾女提告要求鄭正鈐歸還,一審判鄭須給付150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9日改判鄭須償還1357萬2300元。可上訴。
鍾女自已也捲入吸金的刑事案件中。她打着國際儲備體系統(International Reserve System,IRS公司)臺灣聯絡人的名號,以炒作比特幣投資爲幌子,在短短1年多內,於臺灣、大陸兩地吸金超過15億。鍾女一審遭判刑9年,二審改判刑5年2月,目前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至於在跟鄭正鈐的官司中,鍾女指稱與鄭相識多年,鄭於2017、2018年間,以選舉、週轉等原因向她借款,她就透過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陸續借款給鄭;鄭則開立票載金額分別爲5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共計4張支票交給她。另外鄭正鈐還口頭承諾願給付每月利息20萬元,並於2019年4月起陸續簽發票載金額各爲20萬元之本票共計10張(總額200萬元),作爲支付借款利息之保證。不過鍾女催討不着,因此提出訴訟,要求鄭正鈐償還本金加利息共計17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鄭正鈐否認借錢,要求鍾女再提出更有利的證據;另外也辯稱有幾張支票並非自己簽名,以及部分支票是鍾女所涉的吸金案件,並非本案借貸關係。但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雙方間確實有借貸關係,判決鄭正鈐須歸還1500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時傳喚媒介2人認識的友人,再根據友人與2人間分別對話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2人間借貸金額總計爲1357萬2300元,因此高院改判準鄭正鈐須償還這筆數字。至於2人間爭執的10張本票、200萬元的利息,高院認爲依照2人間金錢借貸契約,無法得知2人間另有約定利息的金額,故此,這部分仍未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