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光電判刑 臺西前鄉長林芬瑩丈夫丁文彬潛逃

雲林縣臺西鄉前鄉長林芬瑩(左)與丈夫丁文彬(右)涉向光電業者索賄,分別判十二年、十三年半徒刑;案件上訴三審中,丁文彬失聯,法院認定潛逃。圖/翻攝自丁文彬臉書

雲林縣臺西鄉前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涉向太陽能業者索賄五六○萬元,各被判十二年、十三年半徒刑,全案上訴三審中,丁文彬六月下旬起未依裁定每日至派出所報到,臺南高分院拘提、傳喚未果,認定潛逃,已沒收一五○萬元交保金。

丁文彬另涉向綠能業者恐嚇取財,雲林地院七月開準備程序庭他也沒出庭、警方拘提未果,臺南高分院二日沒收交保金後,雲林地院本月五日也裁定沒收卅萬元保證金,將發佈通緝。

判決指出,光電業者在雲林臺西、四湖、口湖鄉建置地面型太陽能板,需通行權、架空電杆租用申請,時任臺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藉延遲覈准,讓業者透過丁男友人傳話支付對價以取得路權,涉索賄五六○萬元;一、二審都依共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林十二年、丁十三年半徒刑。

丁文彬二○二二年五月獲雲林地院同意具保一五○萬元停押,臺南高分院今年二月廿五日二審宣判,兩人再上訴,臺南高分檢聲請對丁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院方六月廿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每日晚上八時前至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聲請。

不料裁定之後,丁文彬從未到派出所報到,雲林臺西警分局臺西派出所函給臺南高分院,院方核發拘票命八月一日前拘提到案,但拘提未獲,院方再命吳姓具保人應於八月廿六日與丁文彬到庭,但兩人也都未到。

臺南高分院八月廿八日致電丁文彬委任律師,要求丁三日內與院方聯繫,律師回覆表示之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就嘗試聯繫丁,但聯絡不到,聯絡妻子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他;臺南高分院認定丁已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