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權刁難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 前臺西鄉長夫妻二審仍重判

雲林縣前臺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爲由,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重判。(資料照片)

雲林縣前臺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爲由,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2023年5月依收賄罪判處林芬瑩徒刑12年,丁文彬13年6月,均褫奪公權5年,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4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臺南高分院25日駁回,此案還可上訴。

此案起因於昱昶公司考量太陽能光電有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杆租用的申請需求,自2020年8月18日起,多次向臺西鄉公所提出架空電杆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申請,但都被拒絕掛件,且相關公文均遭臺西鄉公所刁難,於是透過內定下包商、即臺西鄉在地施作工程的順禾億公司總經理王振南協助處理路權申請事宜。

王振南原本結識林水生,知悉林認識丁文彬,即引薦林水生給沈存再,並請林水生協助日後向臺西鄉公所申請核發路權。王振南透過林水生邀約丁文彬會面,林水生知悉丁文彬爲臺西鄉長林芬瑩的配偶,對臺西鄉鄉務有一定影響力,即由丁向林傳達昱昶公司需支付1甲地40萬元的賄款,作爲換取昱昶公司申請鄉公所核發路權的對價。

幾經斡旋價格,丁文彬表示可支付現金560萬,作爲臺西鄉公所核發路權予昱昶公司的代價;林水生即轉知沈存再等人,沈、王等認此金額可行,再考量林水生居間聯絡丁文彬協調路權申請事宜,決議支付120萬公關酬謝費予林水生,業者也於2021年11月25日順利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

雲林地院認定,業者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就是丁於同年11月2日收受白手套所交付的560萬元後的結果。

同時,林芬瑩知悉丁文彬都在聯絡太陽能業者向公所申請相關事宜,且丁收賄當天,她目睹丈夫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都足以認定夫婦倆有犯意聯絡、行爲分擔,考量整起收賄案,丁處於主導地位,從頭到尾都是藉着林在公所內給予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因此刑度比林芬瑩重。

至於同案3位「白手套」,一審也都認定觸犯交付賄賂罪;其中,林水生判刑10月,緩刑4年,付公庫10萬元,沒收扣案犯罪所得140萬;沈存再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王振南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