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光電業者!雲林臺西前鄉長林芬瑩判12年 丈夫落跑遭通緝

▲雲林縣臺西鄉前鄉長林芬瑩(左)與丈夫丁文彬(右)。(圖/翻攝自丁文彬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雲林縣臺西鄉前任鄉長林芬瑩,任內授權自己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業者索賄560萬元。一二審均將林判刑12年、丁判刑1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對丁男啓動防逃機制。據瞭解,丁男早在6月間就人間蒸發,法院已經沒收他150萬元保金,併發布通緝。

無黨籍的林芬瑩曾任臺西鄉鄉民代表會主席,2018年轉戰鄉長寶座,並順利當選。但她鄉長任期內最後爆發本案,2022年3月間遭檢調單位掌握情資後,搜索住處,當場起出數百萬元贓款,檢方也對林女、丁男夫婦聲請羈押獲准。全案於2022年5月間提起公訴,林女、丁男分別獲得150萬元交保。

判決指出,林女上任後,「昱昶公司」爲讓太陽能光電方案進行,2020年11月間就爲了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杆租用之申請需求等等,到公所拜會林女,但林女明白表示「太陽能我都沒在看」、「我都沒在管」,並請秘書聯繫丁男到公所內商談。商談無結果,廠商認爲相關需求都被公所刁難。

▲最高法院將林芬瑩、丁文彬夫婦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而後廠商透過另家公司的王姓總經理,私下聯繫上丁男,丁男直接開出「1甲地40萬元」的賄賂價碼,要求800萬元賄賂。經過討價還價後,最後以總價560萬元成交。廠商於2021年10月間完成簽約後,將現金裝箱,送到丁男的林姓友人住處,友人在聯繫丁男前來取款。丁男清點無誤後,還大方的拿出20萬元當場交付給友人,自己則抱着540萬元裝箱現金,放在車上,帶回家中。丁男從車上取出現金進家門時,林女剛好騎機車返家,目睹丈夫將大額現金帶回家中。全案經檢調單位查獲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林女知情,並授意丈夫丁男行使職權、收受賄賂,因此將林女、丁男分別判刑12年、13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於今年2月間駁回上訴,維持2人12年、13年6月的刑度。檢方於今年6月間聲請對2人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並要求2人定時向派出所報到,以及請求實施科技監控;但臺南高分院准許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定時向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請求。

不料臺南高分院的裁定6月間出爐後,派出所沒多久就回報,一直沒有看到丁男前來報到,法院這時發出拘提令,也聯繫林女、律師等人,但衆人均不知丁男去向。臺南高分院最後於9月間裁定沒收保金150萬元,並對丁男發出通緝。全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火速將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對丁男啓動防逃機制,要求早日將丁男逮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