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村民抗議!前麥寮鄉長勒索雲林綠能廠商320萬 遭判5年6月
▲前麥寮鄉長蔡長昆與前臺西鄉長丈夫丁男發動村民抗爭,藉此向綠能業者勒索財物。(圖/資料照)
記者遊瓊華、劉人豪/雲林報導
雲林縣平均日照達3.51小時,且每單位太陽能板日均發電度數逾3.66度,換算每年發電度數高達1300度,吸引綠能業者進駐設立發電場。前麥寮鄉長蔡長昆找友人發動村民抗爭,藉此向綠能業者勒索320萬元財物。雲林地院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蔡長昆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雲林地院指出,德國達德集團以創維公司名義開發陸域風電,然因施作風力發電工程利益龐大,引發覬覦且影響居民致陸續遭受抗爭,地方人士、民意代表變相要求達德集團支付地方回饋、索討承攬下包工程施作之利益。創維公司停工1月可能產生待機費、損失購置基座用地成本、額外支付風機放置臺中港租金、短少發電收益,損害可能高達4305萬6824元,停工日數越長將造成達德集團損失越高。
蔡長昆利用其擔任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職務,有藉故發文令創維公司停工之權勢,或以其擔任鄉長熟稔鄉民及地方事務,得以替鄉民爭取回饋金、賠償等情,促使鄉民至工地現場抗爭爲端由,勒索達德集團。陳英南則因其爲蔡長昆友人,基於恐嚇得利之犯意,要求達德集團王雲怡等人給付「定作管路工程利益」,使達德集團等人心生若不應允將「管路工程」或其他工程交由陳英南承攬,陳英南將鼓動蔡長昆或夥同鄉民阻撓風機工程施作之畏懼,惟因陳英南不符合承包條件而未取得承攬工程之利益。
王雲怡等人能夠順利施工,委託雲林縣議長沈宗隆邀集被告蔡長昆等人見面解決問題,蔡長昆要求王雲怡給予1支風機40萬元麥寮鄉8支風機計320萬元利益,王雲怡等人因擔心風機無法順利施作,將面臨鉅額損失而心生畏懼,然因未準備現金,遂由沈宗隆請鴻捷公司之鐘慶郎替達德集團先行支付蔡長昆320萬元,再由鴻捷公司之工程款中回補,致生損害於達德集團。
法院審酌蔡長昆身坦承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蔡長昆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英南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