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達德能源320萬 麥寮前鄉長蔡長昆稱「受人所託」判5年半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2020在鄉長任內,涉向達德能源集團勒索320萬元得逞,雲林地檢署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蔡在檢調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雲林地方法院日前依貪污罪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對於這項判決,蔡長昆表示,他認爲這樣刑度還是太重,當初也是受人所託處理,至於是否會上訴則委由律師處理。
判決書指出,時任麥寮鄉長的蔡長昆,得知德商達德集團的創維公司將在麥寮鄉開發陸域風電,爲謀取私利利用其鄉長職務,發文令創維公司停工或以鄉長角色爲替鄉民爭取回饋金、賠償發動抗爭;由蔡的友人陳姓男子充當白手套,展示他與蔡長昆的關係,能左右蔡勒令停工決定,進而勒索達德集團給付「定作管路工程」利益,後因陳不符承包條件而未取得承攬工程利益。
法院指出,當時達德能源公司擔心風機工程如停工1個月,將造成成本虧損嚴重,即透過管道邀蔡長昆見面解決問題,並以1支風機40萬元,在麥寮設立8支風機覈算共計320萬元,達成「協議」,並交付該款項。
雲林地院表示,蔡長昆當時身爲麥寮鄉鄉長爲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犯行,實有不該,但蔡長昆在偵審時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另陳男也坦承犯行,因此蔡長昆以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5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男以恐嚇得利未遂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在判決確定10個月內,提供40小時勞務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被判5年6月。記者蔡維斌/翻攝
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被判5年6月。記者蔡維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