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麥寮鄉長蔡長昆涉勒索廠商320萬 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爲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衆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衆抗爭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320萬元得逞,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委員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於擔任雲林縣麥寮鄉第18屆鄉長期間,竟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衆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衆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於109年2月11日至3月3日間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

彈劾案文提到,嗣於同年5月8日以1支風機40萬元計算之利益,麥寮鄉有8支風機,向廠商勒索現金320萬元得逞,違失事證明確,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提起公訴。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身爲民選鄉長,受鄉民所託,綜理鄉政,本應奉公守法,積極爲鄉民謀福利,協助廠商施工,以公共利益爲依歸,不料竟爲牟取私利,向廠商勒索現金得逞,其所爲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違失情節重大,爰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