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議長沈宗隆當綠能蟑螂收賄2600萬 一審判3年6月

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綠能收賄案,25日雲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張朝欣攝)

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2600萬元案,經雲林地檢署依收受賄賂罪、行賄罪起訴,25日雲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已繳交的犯罪所得新臺幣2000萬元沒收。沈則認爲判決很公道,是否上訴,要與律師再研討。

達德公司爲求在雲林縣內施作風力發電工程順利,前董事長王雲怡、前執行長潘正綱於2019年間起,即起意拉攏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議長沈宗隆,希望藉由其2人監督、質詢雲林縣政府的職務上權力,加速工程審覈速度,並消弭地方上的阻力。王雲怡、潘正綱因此讓沈宗隆可以參與拋石工程石料供應方式作爲行賄方法。

法院指出,沈宗隆作爲雲林縣議會議長,在地方上動見觀瞻,而綠能產業爲國家重要政策,在裨益地方發展下,作爲民意代表本質上就該盡力協助,其雖然願意幫忙本案,卻動起要從其中營利的想法,才需要大費周章透過鍾慶郎的公司來進入拋石工程,固然沈宗隆有提到以本案來說利益不是太大的數額,但不能不考慮這是在拋石數量後續有下修下的金額纔有縮減,

法院說,沈宗隆所謂不大數額的賄款,卻造成達德公司非常大的爲難,尤其對於背後外商公司而言,驚覺不是單純好好做生意就可以,原來各方勢力都想覬覦,必須去協調原來就配合的好好的拋石供應商,也無疑成爲離岸風電綠能政策的阻礙。

法院指出,本案行賄及收賄的內容所涉及的爲國家重要政策。然而,沈宗隆在發動偵查不久後,即坦然面對錯誤,至於其犯罪所得部分亦全數繳交,加上其身體健康堪慮,也有一定年事,其未再眷戀其在地方政壇上的議長頭銜,且有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等一切情狀,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沈宗隆聽到宣判結果後表示,對於判決他認爲還是很公道。至於是不是要上訴,可能要跟律師再研討,而且因爲他個人身體因素,所以下個月要開刀,這個也是影響是否上訴的原因。

沈宗隆說感謝所有關心他的人,還有一大早就來等候的記者辛苦了,並開玩笑說如果他有進去關,要記得幫他寄菜。

此案被判刑的還有現任雲林縣議員王又民,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225萬元沒收。王雲怡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潘正綱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雲林地檢署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待收到判決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