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遭判12年!臺西前鄉長林芬瑩今入監 夫遭通緝「我找不到」
記者遊瓊華、劉人豪/雲林報導
雲林縣臺西鄉前任鄉長林芬瑩,任內授權自己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業者索賄560萬元。一二審均將林判刑12年、丁判刑1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對丁男啓動防逃機制。據瞭解,丁男早在6月間就人間蒸發,法院已經沒收他150萬元保金,併發布通緝。林芬瑩今(22)日上午10點前到案執行發監,並表示覺得很不滿很無奈,也說找不到老公,「你們替我找找看」。
▲前臺西鄉長林芬瑩索賄光電業者遭判刑,今報到入監。(圖/記者遊瓊華翻攝,下同)
無黨籍的林芬瑩曾任臺西鄉鄉民代表會主席,2018年轉戰鄉長寶座,並順利當選。但她鄉長任期內最後爆發本案,林女上任後,「昱昶公司」爲讓太陽能光電方案進行,2020年11月間就爲了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杆租用之申請需求等等,到公所拜會林女,但林女明白表示「太陽能我都沒在看」、「我都沒在管」,並請秘書聯繫丁男到公所內商談。商談無結果,廠商認爲相關需求都被公所刁難。
而後廠商透過另家公司的王姓總經理,私下聯繫上丁男,丁男直接開出「1甲地40萬元」的賄賂價碼,要求800萬元賄賂。經過討價還價後,最後以總價560萬元成交。廠商於2021年10月間完成簽約後,將現金裝箱,送到丁男的林姓友人住處,友人在聯繫丁男前來取款。丁男清點無誤後,還大方的拿出20萬元當場交付給友人,自己則抱着540萬元裝箱現金,放在車上,帶回家中。丁男從車上取出現金進家門時,林女剛好騎機車返家,目睹丈夫將大額現金帶回家中。
一二審均將林判刑12年、丁判刑13年6月。臺南高分院的裁定6月間出爐後,派出所沒多久就回報,一直沒有看到丁男前來報到,法院這時發出拘提令,也聯繫林女、律師等人,但衆人均不知丁男去向。臺南高分院最後於9月間裁定沒收保金150萬元,並對丁男發出通緝。全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火速將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對丁男啓動防逃機制,要求早日將丁男逮捕歸案。
林芬瑩今日上午9時許到案執行發監,林芬瑩面對媒體詢問,「有什麼話要說?」,僅表示很不滿很無奈,先生也沒有跟她連絡,「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隨後進入地檢署刑事執行科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