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長治鄉前後任鄉長貪污遭判8年定讞 2人按時入監服刑
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古佳川因貪污案都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屏檢15日表示,許已在12日入監服刑,古也於15日發監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古佳川因貪污案都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屏東地檢署更針對古啓動防逃機制,對此,屏檢今(15)日表示,許已在12日下午入監服刑,古也於15日上午完成報到,並在檢方訊問後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2016年許玉秀擔任長治鄉長,當時長治鄉三山國王宮舉辦「王爺奶奶回孃家」遶境活動,副主委劉富榮(2025年死亡、許玉秀丈夫)爲爭取縣府補助,建議鄉公所申請辦理再委由宮廟主辦,縣府覈撥補助款55萬元後,劉與許等人浮報支出、以不實單據請款,據查宮廟實際獲利約25萬元,劉則詐得2萬4300元,許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而古佳川則於2020年至2021年擔任長治鄉長期間,爲覈銷委任律師、網購紀念品、舉辦家宴等私人花費,指示下屬拿餐廳空白收據虛僞填載不實內容,佯稱公務行程餐費收據,交付不知情鄉公所職員,致鄉公所內相關權責人員誤信爲真實,而製作覈銷單據,逐級陳核,終由古佳川親閱核章撥款,匯入其帳戶,次數達3次,古因而獲不法利益5萬8350元,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屏檢指出,經10、11日陸續接獲許、古的案件定讞確保執行通知後,執行科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立即指示辦理限制出海處分等相關防逃措施,且指定2人各別向警所報到的時程,同時核發傳票,傳喚其等到案執行,檢察官另同步指揮屏東警分局密集掌握其等行蹤,確保到案執行。
檢方說,許已於12日下午3時許入監服刑,古也於15日上午10時30分許到屏檢完成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即諭知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