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長治鄉兩任前鄉長涉貪判8年定讞 雙雙發監執行

▲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圖/取自許玉秀臉書)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先後任前鄉長許玉秀、古佳川,分別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經屏東地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其中許玉秀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古佳川則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且其等均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經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通知本署確保執行,屏東地檢署立即啓動防逃機制後,許、古2人均已發監執行。

▲古佳川。(圖/取自古佳川臉書)

屏東地檢署表示,陸續於9月10日下午接獲被告許玉秀案件、11日下午接獲被告古佳川案件之確保執行通知,執行科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立即指示辦理限制出海處分等相關防逃措施,且指定被告許玉秀、古佳川應各別向警所報到之時程,同時核發傳票,傳喚其等到案執行。

檢察官另同步指揮轄區的屏東警分局密集掌握其等行蹤,確保到案執行。其中許玉秀於9月12日下午3時許、古佳川於15日上午10時30分許,到屏東地檢署完成報到,檢察官訊問後即諭知發監執行。